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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水电公司高级人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公司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人力资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西北水电公司高级人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高级人才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任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任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

      (一)牵头公司有关部门,对高级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编制高级人才需求规划、计划。

      (二)负责高级人才的招聘、引进,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的签订、管理工作。

      (三)负责高级人才的技术职称、称号、个人资质、荣誉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高级人才教育培训及职业生涯发展工作。

      (五)负责高级人才各项待遇落实。

      (六)协调落实高级人才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高级人才适用范围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指的高级人才:

      (一)以国家部委(协会)或省级厅局(协会)认定的工程技术、管理专家称号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勘测设计大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专家、省部级科技精英或优秀中青年勘测设计专家;

       4.主持过省部级或以上级别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项目且取得显著效果的。

      (二)国资委直管央企总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主持过央企总部级或以上级别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项目且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高级技术或管理岗位,有良好的从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业绩。

      (四)具有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成功经历的。

      (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拥有《西北水电公司个人注册执业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类以上个人注册执业资质并具有良好施工管理或技术经验的人员。

      (六)持有公司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的人员。

      (七)曾获得过国家级技能比武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比武一等奖及以上的公司需要的相关专业高级技能工人。

      (八)对公司经营发展及管理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高级人才的引进程序是:提出申请、审核计划、组织招聘、会议审批、外部调查、录用入职。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引进高级人才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编制《职位说明书》,列明引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理由及工作安排和引进方式,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制定引进计划。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西北水电公司员工招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招聘。招聘工作应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经领导小组授权,高级人才的引进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或相关平台代为进行,但公司具有最终的用人决定权。

       第九条  根据招聘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领导小组提出招聘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引进高级人才服务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试用期及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高级人才薪酬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以约定工资制或年薪形式进行发放,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执行;以兼职、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的,其待遇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可按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进行年薪酬约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款规定人才范围的,年薪酬按40—100万元进行约定。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三)、(四)、(五)款规定人才范围的,年薪酬按20—80万元进行约定。

      (三)符合第五条(六)、(七)、(八)款规定人才范围的,年薪酬可按10—50万元进行约定。

      (四)人力资源部与录用的高级人才就年薪酬标准约定后,报公司高级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若拟录用的高级人才有突出业绩或给公司带来优质项目或科技进步,根据实际情况,其薪酬待遇可由领导小组另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级人才具有相应个人执业资格的按《西北水电公司个人注册执业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积极鼓励高级人才进行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研发、申报、登记。经领导小组批准,根据项目情况可为其提供相关科技研发经费,研发经费的使用应遵从公司相关规定。项目取得成果后,相关奖金归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级人才,如签订全职在岗服务期限合同的,公司给予安家补助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按30万给予补助,符合第(三)、(四)款的按20万给予补助,符合(五)至(七)款的按10万元给予补助。安家补助费按服务期限每年度分期支付一次,服务期满支付完毕。

       以兼职、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级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提供住宿条件。

       第十七条  高级人才录用后,有关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对高级人才在职务任用、荣誉获得、进修培训、科技推广、媒体推介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公司积极协助高级人才解决工作发展和生活中的有关事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经费,保障引进和留用高级人才的所需费用。经费从企业成本中列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有关高级人才待遇和费用确定及列支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标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并接受动态考核测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用人单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外部聘请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测评机构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分年度和期末考核。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底进行,根据年内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并结合公司发展方向,管理、技术需要,人才的能动性发挥等进行的综合考评;期末考核是服务合同期满前30天进行,以整个服务合同期限工作业绩、能力等为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考核首先由本人填写《西北水电公司高级人才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对高级人才进行动态评估、打分,然后将考核情况提交公司高级人才领导小组进行考评投票,考评合格票低于半数的,视为考评不合格,考评合格票达到或高于半数但低于2/3的视为基本合格,考核合格票高于2/3的视为合格。

       领导小组成员出席考核会人数至少为全体人数的2/3,考核结果才视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高级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协商解除服务合同;考核基本合格的,公司与其就有关待遇及服务岗位、方式进行重新约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协商解除服务合同;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按原服务合同执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高级人才续签服务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经确认为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应由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经确认为非职务发明的,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公司享有转让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服务合同书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水电公司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西北水电人〔2013〕53号)即行废止。